取消地方金融交易所,回归本源,筑牢金融安全基石

 :2026-02-23 16:15    点击:5  

近年来,我国地方金融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金交所”)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、丰富融资渠道方面曾发挥过一定作用,但随着规模扩张和业务异化,部分金交所逐渐偏离“服务中小微企业”的初心,沦为规避监管的“灰色地带”,积累了金融风险,在此背景下,“取消地方金融交易所”的呼声日益高涨,这不仅是对金融乱象的纠偏,更是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源、筑牢国家金融安全防线的必然要求。

地方金融交易所的异化:从“补充者”到“风险源”

地方金融交易所诞生于2010年前后,初衷是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直接融资平台,对接民间资金与实体需求,在实践中,部分金交所逐渐“跑偏”,沦为监管套利的工具。

其一,业务边界无限扩张,部分金交所从传统的资产交易、私募债发行,转向收益权、债权等“非标资产”打包拆分,甚至为房地产企业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(LGFV)等受限主体提供融资通道,变相突破信贷规模、债券发行等监管红线。

其二,投资者保护形同虚设,金交所产品往往以“高收益、低风险”为噱头,向不明真相的散户销售,但底层资产不透明、信息披露不充分,风险事件频发,据不完全统计,2022年以来,全国范围内涉及金交所产品的违约事件超百起,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元,投资者血本无归。

其三,监管真空与套利循环,金交所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“谁批设、谁监管”,但地方监管资源有限、专业能力不足,易形成“重审批、轻监管”的倾向,部分金交所通过“跨区域展业”规避监管,利用不同地区政策差异,形成“监管洼地”,吸引高风险资金空转套利。

取消的必要性:斩断风险链条,回归金融本源

取消地方金融交易所,并非否定金融创新的价值,而是要清除偏离轨道的“伪创新”,让金融服务回归本源。

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然选择。 金交所作为“影子银行”的重要载体,其非标资产通过多层嵌套、通道业务,与银行、信托、保险等金融机构深度绑定,风险具有隐蔽性和传染性,一旦某个环节违约,极易引发“多米诺骨牌效应”,冲击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,近年来,部分房企通过金交所进行“明股实债”融资,最终风险蔓延至银行体系,便是深刻教训。

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。 金融的核心是服务实体经济,而非自我循环,当前,我国已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(主板、科创板、创业板、新三板),银行、债券、股票等融资渠道已能覆盖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,金交所不仅未能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“融资难、融资贵”问题,反而因高融资成本、高风险特征,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,取消金交所,可将更多金融资源引导至正规市场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
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迫切需要。 金交所的监管套利,破坏了金融市场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正规金融机构需严格遵守资本充足率、风险拨备等监管指标,而部分金交所通过“灵活操作”规避监管,形成“劣币驱逐良币”效应,取消金交所,有助于消除监管洼地,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。

取消的路径与保障:平稳过渡,标本兼治

取消地方金融交易所是一项系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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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,需统筹推进风险处置、机构转型与监管强化,确保“退得出、稳得住”。

其一,分类施策,平稳处置存量风险。 对已存续的金交所产品,应建立“白名单”制度,明确兑付责任主体,通过资产重组、债务展期等方式推动风险化解,避免“一刀切”式违约引发市场恐慌,对涉嫌非法集资、欺诈发行的金交所,应依法严厉打击,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其二,引导转型,服务地方金融需求。 部分合规经营、服务能力较强的金交所,可转型为地方金融资产登记托管平台或私募股权交易中心,专注于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、资产流转等业务,与全国性资本市场形成互补。

其三,强化监管,填补制度漏洞。 取消金交所后,需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,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职责边界,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,避免“一放了之”,应推动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落地,为金融监管提供法治保障。

取消地方金融交易所,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举措,唯有剥离附着在金交所身上的“监管套利”外衣,才能让金融真正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金融安全屏障,这既是对历史负责,更是对未来负责的必然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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